幼儿园装修设计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08 16:16 来源:合肥亚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编辑:亚兰装饰 浏览次数: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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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2.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3.托儿所和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2.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3.托儿所和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5.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7.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8.幼儿出入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9.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10.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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